DROP FUNCTION

DROP FUNCTION — 移除一个函数

Synopsis

DROP FUNCTION [ IF EXISTS ] name [ ( [ [ argmode ] [ argname ] argtype [, ...] ] ) ] [, ...]
    [ CASCADE | RESTRICT ]

描述

DROP FUNCTION移除一个已有函数 的定义。要执行这个命令用户必须是该函数的拥有者。该函数的参数 类型必须被指定,因为多个不同的函数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函数名和不 同的参数列表。

参数

IF EXISTS

如果该函数不存在则不要抛出一个错误,而是发出一个提示。

name

一个现有函数的名称(可以是模式限定的)。如果没有指定参数列表,则名称在其所在的方案中必须唯一。

argmode

一个参数的模式:INOUTINOUT或者VARIADIC。如果被忽略, 则默认为IN。注意 DROP FUNCTION并不真正关心 OUT参数,因为决定函数的身份时只需要输入参数。 因此列出ININOUTVARIADIC参数足以。

argname

一个参数的名称。注意 DROP FUNCTION并不真正关心 参数名称,因为决定函数的身份时只需要参数的数据类型。

argtype

如果函数有参数,这是函数参数的数据类型(可以是模式限定的)。

CASCADE

自动删除依赖于该函数的对象(例如操作符和触发器),然后删除所有 依赖于那些对象的对象(见Section 5.13)。

RESTRICT

如果有任何对象依赖于该函数,则拒绝删除它。这是默认值。

示例

这个命令移除平方根函数:

DROP FUNCTION sqrt(integer);

在一个命令中删除多个函数:

DROP FUNCTION sqrt(integer), sqrt(bigint);

如果函数名在其所在的方案中唯一,则引用它时不用指出参数列表:

DROP FUNCTION update_employee_salaries;

注意这和

DROP FUNCTION update_employee_salaries();

是不同的,后者引用的是零个参数的函数,而前者引用的是可能有任意个数参数的函数,包括零个参数,只要该函数的名称是唯一的。

兼容性

SQL 标准中定义了一个 DROP FUNCTION语句, 但是它与这个命令不兼容。

另见

CREATE FUNCTION, ALTER FUNCTION